作者/来源:天津政务网 发表时间:2018-06-15 11:00:49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数字中国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要求,推动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智能科技产业推动智能经济发展建设智能社会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总体行动计划》及十大专项行动计划,制定以下政策。
一、政策目标
抢抓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聚焦智能终端产品、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智能化应用等智能科技重点领域,加大对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软产业”的支持力度,壮大智能科技产业,抢占发展制高点,推动天津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财政资金扶持和引导
设立专项资金--总规模100亿元的智能制造财政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传统产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加快智能机器人、智能软硬件等新兴产业培育,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三、设立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产业基金
由海河产业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募集国内外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人工智能科技产业母基金,再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形成总规模1000亿元的基金群。其中,设立总规模300亿元的子基金群,投向智能制造终端产品、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放宽引导基金投资母基金不得超过总规模30%的限制,并可视情况调整出资规模和比例。
四、建设智能科技人才高地
1、加强学科建设;
2、集聚高端人才;
3、支持创新创业;
4、优化人才服务。
五、提升研发创新能力
1、支持智能科技研发创新;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3、支持创新成果转化;
4、支持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
六、培育引进骨干企业
对智能科技领域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产品,分别给予2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智能科技领军企业、领军培育企业和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对并购重组智能科技领域上市公司并将其迁入我市的智能制造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补助。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智能科技企业,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由企业所在区政府给予相应奖励。
七、推进智能科技协同发展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迁入过渡期政策;
2、支持智能科技领域行业组织发展;
3、支持智能科技领域高端智库建设。
八、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
1、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计划;
2、实施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
3、引进和培育大数据企业。
九、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加强知识产权培育应用;
3、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
4、实施智能科技标准与品牌战略。
详细内容点击链接 http://gk.tj.gov.cn/gkml/000125022/201805/t20180516_781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