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表时间:2018-06-15 11:07:23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改能源下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823号,《通知》在业内引起广泛热议,为此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负责同志就《通知》对以下问题进行了解读:
《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促进光伏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有关方面就优化光伏产业规模管理、电价机制以及市场化体制机制等发展等方面的管理,特出台《通知》对2018年光伏发电发展的有关事项进行安排部署。
今年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如何考虑:
1、合理把握普通电站发展节奏,即缓解消纳问题,也是为先进技术、高质量光伏发电项目留下发展空间;
2、支持分布式有序发展;
3、继续支持光伏扶贫项目;
4、有序推进领跑基地建设;
5、积极鼓励不需国家补贴项目。
《通知》提出要加大市场化配置资源力度和要求? 《通知》中明确以下几点:
1、所有普通光伏电站均须通过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
2、鼓励地方出台竞争性招标办法配置除户用光伏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鼓励地方加大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力度;
3、严禁不公平竞争和限价竞争,并将上网电价作为重要竞争优选条件;
4、招标确定的价格不得高于降价后的标杆上网电价。
《通知》明确新建普通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性招标形成,不再执行政府定价的原则主要有以下两方面考虑:
1、我国光伏发电技术不断进步、成本快速下降,普通光伏电站继续实行标杆电价管理,难以适应市场需要;
2、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规定,对于多个业主竞争同一项目的,要通过市场招标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
光伏发电价格机制调整后,今年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具体如何执行:
本次价格调整可以概括为“两下调一不变”。
“两下调”指的是下调一类至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各5分、下调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标准5分;
“一不变”指的是维持光伏扶贫项目电价不变。
国家下一步对支持光伏发展有什么考虑:
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保障光伏发电消纳;
2、规范光伏发电发展;
3、推进市场化交易;
4、落实优先调度要求。
详细内容原文链接 http://www.nea.gov.cn/2018-06/01/c_137223463.htm